四年审结4576件!贵州法院以司法“处方”巧解医患纠纷“千千结”
“高风险医疗技术违规开展致患者死亡,赔偿比例从50%提至60%”“患者突发心梗猝死,卫生院规范抢救无过错被判免责”“产前检查遗漏胎儿缺陷,医院需赔医疗费还得付精神抚慰金”“无证行医没留病历无法鉴定,照样要担责”……2025年12月5日,省高院发布了5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每一起都像一出情节鲜活的“法治短剧”,既揭开了医疗纠纷审判的专业面纱,更用公平裁判守护着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面对医疗纠纷数量增长、类型多样、矛盾尖锐的新形势,贵州法院四年间共受理相关案件4937件,审结4576件,以“多元解纷、专业审判、典型引路”的组合拳,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筑牢法治屏障,让公平正义在每一起纠纷中看得见、摸得着。
多元解纷:把“剑拔弩张”化为“握手言和”
“原本以为要跟医院耗上一年半载,没想到半个月就解决了,赔偿拿到手,也没伤了和气。”回忆起2024年的医疗纠纷,遵义市民李先生至今仍感慨不已。他的父亲因手术后续感染与医院产生争议,一家人情绪激动,甚至打算采取过激方式维权,幸好在医患纠纷法官工作室的介入下,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达成了和解。
这起纠纷的顺利化解,正是贵州法院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写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往往掺杂着情绪与专业壁垒,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从“医疗争议”升级为“社会矛盾”。为此,贵州法院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式,将调解贯穿纠纷解决全流程,打造“诉前引导+庭中调解+司法确认”的闭环机制。在基层县区医院设立医患纠纷法官工作室,与卫健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常态化联动,邀请医学专家参与调解——让医生解读诊疗规范,让法官阐释法律责任,用专业力量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医疗纠纷没有绝对的赢家,能通过调解化解,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为医患双方保留了沟通的余地。”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管劲松介绍,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会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让“一纸调解协议”拥有强制执行力,成为双方都放心的“定心丸”。而针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还会启动“府院联动+类案处理”机制,多部门协同处置,避免矛盾扩大化。
数据见证成效:四年间,全省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医疗纠纷12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35%,平均审理周期较以往缩短40天。大量矛盾在诉讼前端得到妥善解决,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更让不少剑拔弩张的医患关系重回理性轨道。
专业审判:用“精准裁量”守护“公平正义”
“医生的诊疗行为到底合不合规?患者的损害和医疗行为有没有关系?”这是医疗纠纷审判中最核心也最棘手的问题。医疗行业的高度专业性,让这类案件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硬骨头”。为了破解“同案不同判”难题,让每一起判决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贵州法院建起了一套“懂医疗、通法律”的专业化审判体系。
在省高院审监二庭,专门设立了侵权条线审判团队,负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和业务指导。通过制定损害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发布审判业务指引、召开专业法官联席会议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一些中基层法院选配具有丰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经验的法官和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让审判人员既懂法律又懂医疗,提升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的质效。
针对“诊疗合规性、因果关系认定”等难题,贵州法院建立“专家咨询”+“司法鉴定”双轨支撑模式。承办法官可提前向医学专家咨询诊疗规范、行业惯例,为案件审理奠定专业基础;在司法鉴定环节,严格把控委托流程,明确鉴定材料质证、鉴定人出庭等要求,加强对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防止“以鉴代审”。
“专业审判就是要不偏不倚、不打折扣。”省高院审监二庭庭长赵传毅举例说,在曹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医院在未完成ECMO技术备案的情况下违规开展高风险治疗,导致患者死亡。司法鉴定建议医院过错参与度为50%,但法院考虑到其违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情节,最终判决医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这一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向医疗机构释放了‘违规必担责’的强烈信号。”
而在王某等与某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患者因急性心肌梗死猝死,家属认为卫生院存在诊疗过错诉至法院。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后,确认卫生院的诊疗行为符合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及诊疗规范,无过错且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最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避免了‘只要有损害就苛责医方’的不合理倾向,引导医患双方理性看待医疗风险。”赵传毅说。
四年间,凭借专业化审判体系,贵州法院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2%,“同案不同判”现象大幅减少,既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医疗机构的规范诊疗提供了明确指引。
典型引路:以“鲜活案例”明晰“行为边界”
“如果当初知道不做尸检会影响维权,我们肯定会配合的。”在任某等诉某甲医院、某乙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患者马某出院后死亡且未进行尸检,家属因无法举证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最终败诉。这起案例的发布,给不少患者家属敲响了警钟。
法律条文往往抽象难懂,如何让群众直观理解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贵州法院的答案是:用“小故事”讲“大道理”。省高院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涵盖限制类医疗技术监管、过错责任认定、无证行医追责、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举证责任分配等热点问题,每起案例都源自真实生活,既有着清晰的案情脉络,更有着明确的裁判导向。
在张某、石某甲诉艾某某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无行医资格的艾某某为患儿石某乙诊疗时未建立病历,导致无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法院认定,无证行医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能因无法鉴定而免除责任,最终判决艾某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这一案例明确了无证行医者的责任边界,彰显了司法对非法行医的严厉态度。
而在马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医院在产前系统B超检查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马某丧失进一步产前诊断的机会,产下缺陷婴儿。法院判决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支持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医方的过错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精神损害抚慰金既是对受害人的慰藉,也是对医疗机构的警示。”赵传毅解释道。
5起典型案例如同5面“镜子”,既让患者明白“维权需举证,合理主张才支持”,也让医疗机构清楚“合规才免责,违规必担责”,更向社会传递了“医患平等、依法维权、理性就医”的法治理念。
医疗纠纷的化解,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展府院联动的深度和广度,构建‘医院内部调解+卫健部门行政调解+专业机构人民调解’的三级调解体系,推进医疗纠纷专门审判体系建设,加强司法建议和法律宣传,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健康贵州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管劲松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