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小贴士|房款比合同多了11万?原来是被“他”吃掉了

买了房才发现
自己所付的房款
比合同上整整多出11万
这件事就发生在贵阳的宋女士身上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宋女士通过按揭贷款,在观山湖区富力新天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就在她办完手续拿到备案合同时却傻了眼,合同上的标注房款比她实际支付的房款足足少了十一万。
让她更加想不明白的是,房开公司一共给她开了四张收据,其中有两家分别是营销公司和置业公司,这钱明明给了房开商的售楼部,那为何盖的是别家公司的公章呢?
“代理公司和分销公司要收取费用,分销公司收的点比较高,一般是房款的百分之十五,我们代理公司收的佣金是百分之二。”销售公司的罗经理如是说。原来宋女士多付的这十一万元是被分销公司和代理公司“吃”掉了。
可是自己明明亲身经历了所有程序,却还是被收取了高达十多万的服务费,这其中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

据介绍,开发商卖房子时实际是和营销公司达成了销售协议。再由营销公司向消费者销售房屋,营销公司就相当于“二房东”,即所谓的“中间商赚差价”。这就是包销。
那么对于市场上林林总总的销售渠道来说,消费者又该如何擦亮眼睛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实际上一个房子要达到销售条件必须办理预售许可证,并要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通过查看办理许可证的单位,就能知道应该是和哪家公司签购房合同。
除了看清签合同的主体以外,当你听见有人不断安利低价房、特价房时,也得留个心眼,不要匆忙下手。最好不要从案场以外的其他渠道了解房源信息,其次在签合同之前,不要叫任何费用,即使交了认购金,也一定是和房开商签认购书,而不是所谓的优惠协议、团购协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