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律师 | 房开赠送车位导致车位不够用该如何维权?
动静原创 | 2022-08-04 09:56

《家园》观众杨女士打来热线,说自己居住的小区因开发商将住宅区的“公共”停车位使用权赠送给公寓区业主,作为“专用停车位”,导致车位不够用,住宅区业主认为车位是公用的,所以引起住宅区业主不满,近半年来纠纷不断。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界定?


贵州公成律师事务所 赵亮律师:首先需要界定清楚这个“公共”停车位的性质,看看杨女士所说的这个车位属于哪一种情况:
第一,如果是利用业主共有道路设置的车位,那么这个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能长期作为特定业主单独享有使用,开发商或物业不得收取共有停车位的停车费,不得出售或出租该种停车位,即使收取了共有车位的停车费,所收取的费用也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二,如果是建筑区划内,经规划批准在案的停车位,这种停车位就属于房开所有。房开可以通过售卖或出租的形式将该部分停车位让与小区业主;
第三,如果是利用地下人防工程设置的停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房开作为投资者拥有对该类车位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