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结婚登记证

延安革命纪念馆 | 2022-10-27 22:1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结婚登记证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结婚登记证,纵式长方形,大32开,油光纸质地,纸面略微泛黄,从右至左、竖排印刷,部分字体用毛笔填写,延安革命纪念馆馆藏。结婚登记证为一式两份,内容分别印在纵13.5厘米、横6.5厘米的两个花纹框内。

1932年1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以主席毛泽东的名义颁布了婚姻法,首次建立了新型的、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废除了两千多年来一直延续的一夫多妻制度,使广大妇女从数千年的封建压迫下逐步解放出来。

毛泽东曾经指出:“在封建统治之下,男女婚姻野蛮的无人性,女子所受的压迫和痛苦比男子更甚……”所以,苏维埃政府建立后,在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彻底的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

这个政策的实行,保障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家庭中从男人的附属品提升为家庭主人,从根本上杜绝了男子纳妾、童养媳的情况发生。后来,苏维埃政府又数次修订婚姻法,使流行在人民群众中的不良的婚姻陋习得到了改善,近亲结婚以及包办、买卖婚姻在根据地内逐步消失和根除。苏维埃婚姻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人们逐渐形成了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实行,是对传统婚姻法规的彻底否定,对后来的婚姻家庭制度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