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律师 | 已到交房日 却未收到房开通知书?
动静原创 | 2022-12-12 15:39

李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应当于2022年5月20日前通知李女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期后,房产公司迟迟未能通知李女士接收房屋。随后李女士找到房开商,要求房开商交付房屋,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房开商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的补充条款约定,交房期限届满,买房人仍未收到书面收房通知的,应自行索取,房开商认为可以不履行交房的通知义务,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向法院进行上诉。


律师解答
贵州华顿律师事务所 陈磊律师:首先业主和房开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中,房开公司的主要义务是,交付符合约定的房屋以及在房屋符合交付条件时,向业主通知的义务。至此房开公司因为未履行相应的交房通知义务,所产生的逾期交房以及相应的违约金责任,由房开公司自行承担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