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曝光!“三车”整治行动进行时
“五一”假期虽已过去
但交通违法治理仍在继续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
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指数
贵阳交警全域发力,严查严管
通过“定点值守+科技赋能”
的立体化管控模式
持续开展“三车”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近日贵阳交警查处的
部分“三车”违法案例
继续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引以为戒 切勿效仿
案例一
5月5日14时33分,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顺通路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被贵阳交警双龙区分局民警查获,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曹某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案例二
5月5日16时17分,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中华路与曹状元街交叉口附近,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被贵阳交警南明区分局二中队民警查获,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王某某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案例三
5月5日14时50分,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两名以上乘员且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在中华路大十字路口被贵阳交警云岩区分局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处罚。
案例四
5月5日10时39分,朱某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因准驾车型不符,在解放路高架桥被贵阳交警南明区分局四中队民警查获,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朱某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案例五
5月3日9时25分,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枫林路与长岭北路交叉口被贵阳交警观山湖区民警查获,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杨某某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案例六
5月4日14时25分,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以上乘员,在碧海南路与观山西路交叉口被贵阳交警观山湖区分局民警查获,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邹某某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案例七
5月4日中午,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以上乘员且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在白龙路与观云大道交叉口附近被贵阳交警白云区分局民警查获,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作出警告处罚,同时责令其将车上人员进行转移。
案例八
5月4日,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喷水池被贵阳交警云岩区分局民警查获,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李某所驾驶的车辆已被民警依法暂扣。
贵阳交警提示
查处曝光不是目的
广大骑行人员
应充分认识交通违法的危害
提高安全意识、守法意识
为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