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杨某,拘役三个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6-06-02 07:49
近日,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四大队在惠兴高速长顺西收费站开展酒醉驾夜查工作,21时25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白色SUV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身上散发一股浓浓的酒味,涉嫌酒驾。
民警现场对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杨某带至长顺县人民医院采集血样,经鉴定,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调查后发现,杨某曾于2024年9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罗甸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这是第二次酒驾被查。
据杨某交代,当晚20时30分许,他和几个朋友在长顺县城一烤鱼店吃饭,期间喝了4杯左右白酒,随后酒劲上头,没控制住自己,便独自驾车准备回家,不料在收费站被交警逮个正着。

民警依法对杨某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按规定移交检察院、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判决,对杨某判处拘役三个月。2026年5月19日已将其送至长顺县看守所执行。

贵州交警提示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再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
平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