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1500元罚款,行政拘留5日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5-02-24 07:31

近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分局接到报警,在观山西路中铁阅山湖路段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请出警。

民警抵达现场看见,三辆事故车停在最左侧车道内,白色尾车引擎盖隆起,保险杠脱落,受损较为严重。

随后,民警分别对三辆车的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尾车驾驶人沃某的结果为8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其余两辆车驾驶人无酒精测试反应。

民警将沃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查,经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4.1mg/100ml。

通过监控民警了解到,沃某驾驶白色小轿车沿观山西路东往西方向行驶,行驶至观山西路中铁阅山湖路段时,与同车道前方由何某驾驶的黑色小轿车发生首尾碰撞,导致黑色小轿车又向前撞上同车道由王某驾驶的另一辆白色小型车,造成三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沃某告诉民警,当日12点30分许,他和朋友喝酒,一直喝酒至13点30分结束,然后就在家休息,下午17点30分许,出门去保利大国璟接女朋友,在去的路上就发生了事故。

民警依法认定,沃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何某、王某无责任。

沃某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系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沃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500元罚款,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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