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撞进沟,他说“我会开车,只是没证而已!”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3-10-30 19:21

为了驾车上路
大家在驾校里辛辛苦苦学习
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认认真真苦练每一个驾车技巧
是因为我们知道
学习才能考证

但有的驾驶人却投机取巧
无证驾驶
你以为驾驶机动车
只是会踩油门、会转动方向盘而已?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10月18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新窑中队民警接群众报警电话,在郎前公路处有两辆小轿车发生碰撞,有人受伤,请出警处置。

车辆零部件散落一地

民警抵达事故现场看见,一辆车牌号为贵G8***1的白色小轿车车辆左前轮被撞变形,车左前方保险杠受损,车辆右前身被撞至公路旁边坡上。

另一辆号牌为贵B3***0的白色小轿车左前方因受撞击保险杠、车轮受损。

民警调查得知,当天上午,付某驾驶号牌为贵G8***1白色小轿车由水城方向沿郎前公路往岩脚方向行驶。

8时11分许,行驶至郎前公路6公里500米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在转弯途中占用对向车道,与对向车道由田某驾驶的号牌为贵B3***0号小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付某车内乘客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此案另有蹊跷

民警在对该起事故调查时发现车牌号为贵G8***1的驾驶人付某居然属无证驾驶,面对民警的询问,付某声称自己会开车,却没驾照,原本打算送亲戚回家的,没成想在开车途中由于自己车速过快导致事故发生。

处罚结果

民警依法对付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0天的处罚;对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合计处罚金额1200元。

在此次事故中,付某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机动车、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认定付某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田某无责任。

因无证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屡见不鲜
可为什么还有人敢这样做呢?
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没有驾驶证的人员
即使能够驾车上路
但是没有法律意识
缺乏交通安全知识
不遵守交通法规
都会为自己和他人的行车
带来可怕的安全隐患

贵州交警往期案例

2023年6月,在毕节市赫章县,刘某无证驾驶一辆银色小轿车突然出现在道路中央,大货车驾驶人王某避让不及导致车辆发生侧翻,货箱中的大量煤炭将左侧的银色小轿车埋没,导致小轿车驾乘人员受伤被困。

所幸,在本次事故中,银色的驾乘人员仅受轻微伤,大货车驾驶人王某经医院检查无生命危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无证驾驶的危害

0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因抱有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02.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法规,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03.滋生交通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法规,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问题,易滋生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

真金还需火炼
想要驾驶机动车
就必须通过驾驶证考试
学习交通法律法规
大家要在本期的案例中
认识无证驾驶的危害
自觉摒弃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同时劝导身边人必须持证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