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驶电动车,驾驶证竟被扣了30分?真相是……

贵州交通广播、南明交警 | 2024-08-25 09:54

近日,南明交警五中队民警在南明区朝阳洞路开展夜间查缉工作。

当晚23时许,一辆电动车在距离卡点30米处突然停下,行迹十分可疑。于是民警便立即上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车,便将其带至卡点处进一步处理。

在民警对车辆信息进行核实时,发现该车整体状况都较新,但其悬挂的临时号牌已于2023年底停止发放。这一情况引起民警怀疑,民警对车辆手续以及车架号进行进一步核实,发现该车具备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属电动两轮摩托车,而悬挂的号牌虽属车主黄某某本人,但车架号却与该车不符。通过大数据查询,驾驶人黄某持C1驾驶证,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随后,民警对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黄某某的车进行暂扣处理,并通知其到交管局南明区分局接受处理。

经了解,黄某某于今年4月置换了该辆电动车,想着图方便,购买新车的时候就将旧车的号牌直接取下来挂到新车上,新车也一直未按正常手续登记上牌。

次日,黄某某到分局接受处理,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及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险等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合计罚款1560元、驾驶证记30分,暂扣六个月的处罚,黄某某需要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后才能恢复其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