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24年10月网约车市场运行监测信息
为促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给社会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提供参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10月贵阳市网约车市场运行管理监测信息予以发布。
一、市场规模
截至2024年10月,在筑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50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3.97万辆,日均接单网约车车辆数约2.66万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11.3万人。
二、市场运营
2024年10月,按订单合规率(指驾驶员和车辆均获得许可的订单量占比),全市接单车辆合规率88.47%,接单驾驶员合规率91.86%,双合规完成订单率97.59%,网约车单车日均订单量约10.01单,单车日均产值约210.35元。
三、合规情况
2024年10月,贵阳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双证合规率均高于90%。
四、执法监管
2024年10月,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网约车平台及驾驶员各类违规行为共359起,其中网约车平台15起(违规派单、未按规定提供共享信息);网约车驾驶员344起(巡游揽客、服务质量问题、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等)。
五、服务投诉
2024年10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办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投诉195宗,司机端投诉78起,乘客端投诉117起,其中贵州小拉科技有限公司(小拉出行)为156起,占投诉总数的80%。
六、风险提示
(一)关于出行市场方面:出行市场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网约车经营还受各平台的派单规则和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等影响,国庆旅游旺季结束后,系传统的出行淡季,但个别网约车平台公司、平台合作公司夸大市场收益,宣传“网约车市场订单多、收益高、收入保底”等方式,诱导驾驶员租赁车辆,但是驾驶员承租后,实际收入与心理预期有落差,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人员应密切关注日均订单量、日均营业收入等动态,做好经营、从业风险评估,审慎投资和从业,合理评估预期收益,客观评估网约车实际收入,避免盲目进入市场。
(二)关于经营方式方面:个别网约车平台公司将车辆直接或以“融资租赁”“流水贷”等方式卖给驾驶员,签订“融资、挂靠、合作、车辆转让合同”,转嫁自身经营风险,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均登记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名下,一旦公司发生民事纠纷承担相应民事债务责任,驾驶员实际出资的车辆会被视为公司资产,需连带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市已撤销的部分平台公司中已出现相关情况。
(三)关于保险业务方面: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动”“XX联盟”为名与广大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对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消费者购买机动车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从目前关于机动车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判决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为了保障车主朋友的合法权益,请广大车主朋友全面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如有保险需求,请到具备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四)关于“承诺办证”方面:部分汽车销售公司通过虚假宣传、不实承诺、甚至欺骗等方式吸引人员购买车辆,以承诺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方式,诱导驾驶员签订购车合同,之后却无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还承担办理金融借贷手续后的法律风险,中介跑路,使得维权困难。
(五)关于“中介推荐”方面:中介公司或个人本身不具备网约车经营资格,但以中间服务商的名义向驾驶员推荐网约车平台或个人的车辆,采用“一车多租”“一车多卖”等违规手段,赚取中间租车费用的“差价”或“推荐费”,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抗风险能力较差,容易“卷款跑路”,致使驾驶员将面临押金无法要回或车辆被所有人收回的情况。
(六)关于“网约车”诈骗方面:近期,全国多地发生诈骗分子利用网约车、快递员及送外卖闪送跑腿工作者等转移诈骗所得钱款的诈骗案件,通过“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网约车投送”的组合模式进行诈骗,诈骗分子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到银行柜台取款、购买实物黄金等价值高、易流通的物品通过网约车“快送”“闪送”服务、邮寄、跑腿等方式,运送至外地指定地点,并安排人员与网约车司机交接,以不见面、不现身的方式将现金或黄金取走,转移涉案资金。我市从业人员,如果在运营过程中遇到人货分离的情形,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