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学生个人荣誉的评选,禁止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教育发布 | 2021-10-13 16:53

近日,针对八位人大代表们提出的“关于整治我省校园用网络投票方式评选的建议”,贵州省教育厅在官网进行了答复。具体内容来看一看↓↓↓

答复全文:

省教育厅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53号建议的答复

张天星等八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我省校园用网络投票方式评选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文化教育相关部门牵头下发关于净化整治我省校园用网络投票方式评选的通知,明确规范校园及学生培训机构的先进、优秀或者其他荣誉称号评比设置原则,不宜采用网络投票

2016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46号),通知明确界定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内容范围: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按照相关活动是否具有法理依据、是否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是否有利于学术健康成长的标准,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对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学术社团、个人开展类似活动的教育引导,抵制低俗化、娱乐化、商业化倾向。

对于教育系统之外其他组织和个人针对在校师生所开展的类似活动,除有特别依据,如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外,一般不倡导,不支持,不宣传。今后,省教育厅将督促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加强对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管理。因此,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将继续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做好校园网络投票管理。

建议二:文化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及学生培训机构在涉及校园评选先进、优秀或者其他荣誉称号的也要慎用网络投票方式。评优评先应有严格评优标准,不能完全以网络投票方式计票算数

建议三: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评选,原则上禁止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

建议四:如果必须要用网络投票的方式来评选先进、优秀或者其他荣誉称号的,应该是在本系统内或相关校园内用实名制的方式进行,范围不宜扩大,每人只能允许投一票。本系统内或相关校园内先进、优秀或者其他荣誉称号的评选表决权仅限定在本系统内或相关校园内,无关人员不参与表决。

针对以上3点建议,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认真研究建议内容,采纳建议中合理内容,加强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管理,并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对相关网络投票活动,不倡导,不支持,不宣传。校园评先选优的价值和影响,坚持“不唯票、只唯实”,综合运用材料审核、陈述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的开展先进典型培养和选树。要积极发挥网络的传播优势和辐射功能,科学使用各类校园网络平台特别是“两微一端”,加强对先进事迹、典型人物、优秀案例的宣传推送,大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积极营造诚信友善、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今后,省教育厅还将按照《关于规范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精神,抓好落实,做好正确舆论引导,切实规范好校园网络投票活动。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校园网络投票活动进行监督,共同构建校园网络投票治理体系,强化治理效果,共同打造健康、有序的校园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