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兰说法 | 盗取同学身份信息贷款,巨额利息谁来偿还?

2022-06-23 11:02

身份信息被盗用,28名大学生“被网贷”。面对高额利息,该谁来偿还?动静特邀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互联网咨询专家游小兰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大学生盗用同学身份信息网贷赌球,无力偿还怎么办?

大学生小郑迷上了网络赌球,没有收入的他是靠着家里给的生活费来支付赌资。很快,小郑的资金就难以为继。于是,小郑想到了网络上宣传贷款“无利息”的借贷平台。他先后通过某借贷平台借款,共计6万元。虽然借贷平台宣称“无利息”,但它所谓的手续费、违约金、迟延履约金、保证金等,数额高出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利率的10倍之多。所以,这笔利滚利的借款很快就超出了小郑的偿还能力。

走投无路之下,小郑又想到了身边的同学。他先后盗用28名同学的身份信息去贷款还债,然而,这并没有缓解小郑的还贷压力。没过多久,他的同学就陆续收到催款电话。到这个时候,他们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小郑盗用。最终,欠款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变成了60多万元。而小郑不仅要偿还巨额贷款,还面临盗用他人信息牟利的法律责任。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学生小郑因沉迷网络赌球,在借贷平台借款,最终因为高额的利息走上盗取同学身份信息借贷自用的道路。他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息贷款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盗用他人信息贷款属于盗窃罪吗?该得到怎样的惩罚?

不属于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息贷款的,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贷款诈骗罪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刑法》19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是“被贷款”?小郑的同学们“被贷款”后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吗?他们的征信是否会受到影响?

被贷款是指,申请贷款者以他人的名义到银行申请贷款,而这个被用名字的人,自己并不知道或是并不愿意申请贷款。

“被贷款”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借款人对于自己的名义被用于贷款的事实并不知情,出借人应当选择实际借款人主张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上述案例中,小郑盗用同学的名义贷款,其同学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订立合同,并不是合同的相对人,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

“被贷款”当事人的征信会受到影响。因为个人身份证被盗用,实际贷款人长期拖欠不还,进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会对“被贷款”当事人的征信产生影响。但是,当事人在有充分根据的前提下,可提出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当事人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最终会在银行征信系统里消除。

网上贷款平台合法吗?利息过高,无力偿还,还被暴力催收,怎么办?

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以网络合同的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并通过网络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合同义务。不过,若故意以高利率吸引他人出借款项并将资金用于套利的,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出借款项的网贷平台,将构成犯罪,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利息过高,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后,被债权人暴力追讨的,债务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在遭受暴力催收时,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

贷款的门槛越来越低,贷款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网络放贷暗藏的陷阱你都知道吗?只有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才能给自己画出一条“安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