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人民币2040元!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5-10-14 08:10
近日,李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贵GDV***的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安顺市平坝区白云镇肖家村往白云镇石头庄方向行驶,同日11时41分,行驶至白云镇肖家村龙肖线路段时,被在此路段开展酒醉驾查处的平坝交警拦截。
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李某某2025年8月5日11时在肖家村赶集时在卖酒的地方品尝了卖方的白酒,随后就驾车从肖家村出发前往平庄村石头庄方向行驶,行驶至肖家村龙肖线路段时被交警查获。
经查询,李某某于2020年10月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平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现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最终,交警依法对李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人民币2040元的处罚。
贵州交警提醒
酒是助兴的东西
但是酒后驾车上路危害大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驾驶员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