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我省环境执法工作开启三大转型丨阳光946
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法典的实施,对生态环境执法提出了更规范、更精准、更严格、更温情的全新要求。由此,贵州省的环境执法工作也拉开了三大转型的帷幕。
贵州省环境监察局业务四处副处长许静
第一,从“粗放式执法”向精准化、法治化执法转型。法典统一了全国生态环境执法标准,细化排污许可管理、超标排放、危废处置、生态破坏、碳排放管控等执法细则,明确各类违法行为处罚尺度,杜绝执法随意性、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罚等问题,让执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二,从“重处罚惩戒”向惩防并举、修复优先转型。法典明确严禁以罚代赔、以罚代刑,确立民事赔偿优先、生态修复兜底的责任顺位,对主动整改、消除污染、修复生态、补缴损失的企业,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既守住生态底线,也引导企业主动合规、主动治污。
第三,从“单一污染监管”向全域生态治理转型。执法范围从传统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延伸至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绿色低碳、减排管控等全领域,实现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治理管控与绿色发展并行。
贵州省环境监察局结合我省实际,将重点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重点水域生态保护,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固废危废闭环监管、城乡噪声扬尘治理、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全面对标法典新规重塑执法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