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F3***2货车驾驶人,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5-12-31 08:01
近日,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贵F3***2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开展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其身上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气。
当民警询问其是否头一天晚上喝了酒,王某某非常惊讶:“我昨天喝的酒今天还能被查出来!”民警当场向其普及了隔夜酒的危害。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某酒精测试结果为45mg/100ml,该车驾驶人王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某前一日晚上与朋友聚餐,喝了1杯白酒、两瓶啤酒。次日清晨,王某某接到工作电话,需要将一辆空的大货车从安木路开到蔡官镇铝厂,王某某起床后未察觉身体有明显不适,并且认为酒也是头一天晚上喝的,没什么大问题,便驾驶营运货车前往目的地,不曾想半路被民警查获。面对检测结果,王某某懊悔不已:“早知道‘隔夜酒’危害这么大,我说什么也不会喝的!

民警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贵州交警提示
“隔夜酒”往往很容易被忽略
睡醒并不等于酒醒
“隔夜酒”开车也算酒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饮酒后请务必保证足够的休息时间
待体内酒精完全代谢后再驾车出行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拒绝酒驾醉驾
从自身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