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贵州丨明代贵州乡试开科路上的“先锋”

明代的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其中的乡试是由皇帝钦命的主考官主持的省级考试,每三年一考,考点设在直隶府和各布政使司驻地,考中者称为举人。洪武三年(1370)五月,朝廷颁布《开科举诏》,开启了明代的科考序幕。当年八月,直隶府和十一个布政使司举行了乡试。永乐十一年(1413)二月,朝廷始设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正式成为一个省级行政区。
图源:贵州文库
建省之初,贵州生员的乡试附搭云南。洪熙元年(1425)九月,朝廷又令“贵州所属有愿试者,于湖广就试”,即令贵州生员的乡试附搭湖广。宣德二年(1427)六月,贵州布政司向朝廷奏言:“贵州去湖广四十余驿,去云南止八驿,乞以近相附。”奏请本省生员到较近的云南乡试。此请得到了宣宗的允准。从宣德四年(1429)开始,贵州生员又附试云南。自此之后,朝廷虽不断增加贵州的解额(举人名额),但鉴于赴考之便及本省文教之发展,贵州官员仍不断上疏朝廷,力陈乡试之利,争取开科权利。

目前,最早记录有贵州开科之请的是弘治年间(1488—1505)官修的《贵州图经新志》。该“志”有云:“成化间太监郑忠、都御史秦敬、布政萧俨以人才渐多,请设科于贵州,不允。但令增额四十人,而贵州得十四人。”也就是说,早在成化年间,贵州官员就已向朝廷奏请开科。

该“志”是由贵州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沈庠主修,贵州宣慰使司儒学教授赵瓒等编纂的,是贵州建省之后设局官修的第一部省志,也是贵州现存最早的方志。沈庠是弘治九年(1496)由刑部郎中出任贵州按察副使,主要是负责督察全省学校教育,而此“志”是他在按察副使任上删正定稿的。因此,作为当时专管贵州学政的沈庠,对于三十年前本省官员奏请开科的大事,不可能不慎。所以“志”中所载郑忠、秦敬、萧俨等请开科一事,恐难质疑。
不过,由于不见他们的奏请全文,所以现在只能于史料中窥见片言只语。
如成化三年(1467)十月,巡按贵州监察御史周源奏:“贵州士子赴云南乡试,登涉险远,动二千余里,而解额止十人。且贵州与广西俱为荒服,而广西取士至五十余人,乞照广西增解额。”对此,宪宗下诏各司商议。同年十一月,贵州左布政使萧俨等再奏:“云、贵二布政司儒学共五十余所,而科额共三十名,而贵州止得十名,宜量增名数以励士气。”礼部复议后,奏准将云、贵“乡试举人量增十名,贵州六名,云南四名”。
贵州宣慰府
以上源于《明宪宗实录》的两处简短记载,虽未言及开科事宜,但隐约有分试的味道。如周源首次拿贵州与广西相比照请求增额,实可能是想效仿广西,摆脱云南合试。因为明初,广西乡试也是附搭广东,后来广西独立开科。
而且关于此事,贵州后续的奏请者几乎都将之作为先例呈现在奏疏之中。而次月再次上奏的萧俨,也许重申了广西之例或周源之愿,但《明宪宗实录》可能出于文字节略或其他原因,所以只记录了萧俨奏请加额的言词。另外,从萧俨奏得的十名解额来看,作为“客场”的贵州获得六名,而“主场”的云南才获得四名,这一非常规的分配,难以令人不疑那是朝廷对贵州开科之请的特别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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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成化六年(1470)四月,巡抚贵州右副都御史秦敬向朝廷上奏:“贵州学校悉属云南提调佥事兼理,相去动经千里,往来考试不便,乞令本官专理云南学政,本省从分理官兼之。”即奏请将云南提学佥事专门管理云南学校,而原来负责管理的贵州学校则令贵州分巡官兼理之。
实际上,在正统元年(1436),明廷便开始在各布政司设置管理本省学校的提学官,往往由按察使、副使或佥事充任。但贵州建省后并未任命专人,仍与云南共设一提学,故秦敬奏请在贵州设置此官员。
朝廷虽然同意了秦敬的请求,但并没有真正实行,贵州学政仍由云南兼管。所以弘治四年(1491),巡抚贵州监察御使汪律再次上疏:“贵州学校以云南提学佥事兼领,地远不能遍历。”直到弘治十六年(1503),始在贵州提刑按察使司设提学副使一员专管全省学务,并于弘治十八年(1505)修建提学道署。但秦敬之请,已然是在寻求贵州教育的独立,其实也不免是乡试独立的应有前奏。

弘治七年(1494)十月,贵州巡抚邓廷瓒等再奏朝廷,他说:“本布政司生员,旧于云南布政司乡试,其试录止名《云南乡试录》,所取举人名数通四十五名。今请于本处开科,以免合试,增解额以激士心。”奏言中,他提请贵州独立开科,结束与云南的合试,并希望增加解额。
然而,礼部对贵州开科之请未予支持,其否决理由是“旧制不可改”。但同意加额五名,其中贵州分得三名,另将原来反映生员乡试情况的《云南乡试录》改名为《云贵乡试录》。礼部的复议得到了孝宗的允准。不过,此番乡试录的名称变化,或许给贵州考生也带来了一点归属感。
弘治十二年(1499)七月,巡按贵州监察御史张淳奏请贵州开科。奏疏中,他回顾了贵州生员附试云南的历史以及历次加额的情况,并再提邓廷瓒等已奏未准之事。他言道:“窃见贵州学校至二十四处,生徒至四千余人,前科赴云南乡试者逾四百之上,且每科中经魁并前列者往往有之。科场之费,则镇远、永宁二处商税银岁至一千三百余两,赃罚等项又可二千五百余两,用之有余。况本城内旧有公馆一座,地势轩敞,少加葺补,堪作试院。请各自开科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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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淳认为,贵州的生员人数日渐增多,生员水平也有显著提高;开科所需的费用也已有着落;贡院也有意向,即可将城内旧有的公馆葺补使用。然而对于张淳的奏疏,朝廷只是“命下所司知之”,后来并未有下文。
弘治十二年(1499)八月,镇守贵州总兵官、东宁伯焦俊又上奏朝廷,奏文称:“贵州人才渐盛,请自开乡试取士,不必附于云南。”他再次重申贵州人才渐多,请求自行乡试。但礼部仍以“旧制不可轻改”为由,驳回了焦俊的请求。
弘治十三年(1500)七月,巡抚贵州右副都御史钱钺等再次题请礼部“欲于贵州开科取士,所取解额,伏乞钦定”,但礼部认为:“今若再另开科,重增解额,诚恐南、北直隶,浙江等布政司一概比例奏请,竞事纷更,所据各奏情词,难以听行。”礼部以担心南北两直隶、浙江等布政司效法为由,予以拒绝。

正德九年(1514)十二月,贵州宣慰司儒学声称,要于本省另设科场。贵州巡抚陈天祥批行布政司左参政孙清会同都、按二司对此事再行商议。商议结果认为:“贵州人才向盛,相应各自开科。”据此,陈天祥会同镇守贵州太监史泰等合奏,请求开科,但礼部以“钱粮欠敷,恐窒碍难行”为由,又一次否定了贵州方面的请求。

跨越三朝、历经半个世纪的奏请,均未达到开科目的,但贵州的地方官员并未就此作罢。
嘉靖元年(1522)、六年(1527)等年,贵州提学佥事夏邦谟、刘彭年等重提开科之事。贵州巡抚汤沐批行布政司右参政于湛会同其他二司商议。商议认为:“场屋原拟官署,固不敢动劳民力;钱粮取办税粮,亦不敢轻动民财,相应比照广西,各自开科。”即考场拟有官衙,考费拟有钱税,无须劳民伤财,可以参照广西从广东分离的先例,独自开科取士。于是,汤沐会同镇守等官,按此意见再次上奏,但皆杳无音信。
嘉靖九年(1530),在京任礼科左给事中的田秋(贵州思南籍),有感于早年乡试赴云南考试之苦,加之认为贵州文教不兴的症结所在是贵州不能开科取士,于是以《请开贤科以宏文教疏》上奏朝廷,力为贵州开科据理力争。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公园内的田秋塑像 张贤春摄
首先,他阐明了贵州的人才“非昔日之比矣”,并以自己赴云南乡试的亲身经历诉说了贵州士子奔考之苦,还举例广东、广西由合试到分试带来的人才之盛,于是他认为“开科盛举,正有待于今日也”。因此,他直面议事者常以“钱粮之少”为由而不予开科的问题,他说:“臣窃以为不然。”他解释道:“盖贵州虽附云南乡试,而举人坊牌之费,贵州自办也。鹿鸣之宴,贵州自备也。今所加者,不过三场供给、试官聘礼耳。镇远、永宁等税课司,每岁不下数百两;思南府又有棉花税,若设一税课司,委一廉干府官监收之,每岁亦可得数百两。只此数项,足充其费。况求才大事又可靳于区区之小费乎?”他认为,现今的坊牌和鹿鸣宴费用,贵州本已承担,单独开科后,新增费用只是三场考务费和考官的聘费,这些费用可通过镇远、永宁的税课司税收和思南府的棉花税来筹措,并足够其用。
尽管田秋已对开科所需经费问题做了重点说明,然礼部还是顾虑重重,于是回复说:“但另设科场,中间支费不资,虽文教所宜,难保地方不便,相应查勘,以便拟请。”不久,礼部要求都察院下文给贵州巡按陈邦敷,陈氏又令地方有关部门转委贵、前二卫掌印指挥管雄、宣慰司经历邵稹等。他们带领工匠对省城南隅拟建贡院之所的空闲分司进行勘察丈量和建造预算,也对聘请考官礼物、铺陈、器物等费用进行了预算。总预算需白银三千六百七十八两七钱二分。而查得当时贵州所储连年积累的剩余白银仅有三千二百五十七两。面对已有库存难抵开科支费,此事又被搁置起来了。
用于科举考试的场所——贡院
嘉靖十三年(1534),贵州按察使带管提学事韩士英同布政司等对开科一事又展开讨论。他们一致认为“事有关于文教者,不可惜小费”,表示对于文教事业,要不惜费用。同时,他们也注意到,以往之所以屡奏屡败,主要是议事者常以“旧制有碍、人才未充、钱粮不及”为由加以拒绝的。
因此,他们就此在奏请中分别予以了论证。他们举例说:“两广旧设一科,及后另开,人才渐出。以云、贵较之,虽地啬不同,而天地生才,国家养士,岂以彼此异视乎?”即以两广乡试由合到分的先例来说明“于旧制未有碍也”。他们又描述说:“贵州合省士子,不下三千余名,每科试,五经皆全。上春官、登庑仕者,先后弗绝。”即用贵州生员人数之多和科考的不逊表现来说明“人才未为不充也”。
他们还强调说:“省城南隅,见有空闲分司,屡经委官查估,堪立贡院。合用钱粮,动支库贮无碍银两,亦够应用。”即以几年前已做的预算来说明“钱粮未为不及也”。他们从两广先例、贵州人才和费用场地等方面系统阐述了贵州独立开科具有的条件,因此认为“如蒙详议,题请开科,实为便益”。经世宗允准后,送至礼部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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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四年(1535),韩士英离任贵州,刚到任巡按贵州监察御史的王杏,收到了贵州宣慰司、贵前二卫致仕官员孟震等人的呈文:“仰惟我朝取士开科,惟贵州附搭云南。两省隔越,山箐险阻。赴试之时,溽暑瘴疠正甚。往者隐忧,居者积虑,构病遭劫,亡财丧身,历历可数。伏望采择奏闻,一体设科,拯救士子无限之苦,转移夷丑昏悍之俗,实为便益。”
再基于韩士英等之前的商议结论,王杏等趁热打铁,立马题请开科。奏疏中,他们指出:“贵州自建省设学校养士以来,历百五十余年,文教茂往昔十倍。诸生就试云南,苦于道路。今于贵州城内西南隅择地,可以营建贡院,计所需白金二千四百余两,检藩库羡缗可办。夫士盛既足,为科而费复措,别开科可免诸士跋涉,益感恩励学。愿睹宾兴盛事,以仰赞圣化,如秋议便。”王杏等借鉴了历任官员的题奏理由,重申了百年来贵州人才之兴盛、学员赶考之艰辛,尤其论述了开科对社会教化的作用。
因为有此前多次奏请的铺垫,礼部对贵州所具备的开科条件已有知晓。因此,嘉靖十四年(1535)八月,礼部复议认为:“贵州文教渐洽,人才日盛,科不乏人,近年被翰苑、台谏之选者,往往文章气节与中原、江南才俊齐驱……今既查省城南隅有空闲分司,堪立贡院……即便动支前项,无碍官银,于议定旧址建立贡院,依期开设乡试,以备一省宾兴之制。”十月,朝廷同意了礼部之议,允准了贵州开科取士之请,并给予解额二十五名。随后,贵阳的贡院也在王杏的主持下开工修建。
箭头所指为明代贵阳贡院
嘉靖十六年(1537),贵州在贵阳举行了建省125年来的首次乡试。可遗憾的是,此时的王杏已调离贵州,未能亲睹此历史旷典。但涂勋也未忘却这个最后的奏请者,他在当年的《贵州乡试录序》中评价道:“嘉靖丁酉秋,乡试届期。先是,我皇上特出宸断,诏贵州开科,解额取士,行礼部大臣所定议及前巡按监察御史王杏所疏请也,猗与盛哉!”
总之,自贵州建省之后,为实现乡试能在贵州开科,诸多地方官绅一直充当“先行者”,前赴后继地为之奔走呼号、建言献策,才成就了贵州开科的百年梦想。虽然有的奏请者经传无名,有的事迹未详,有的甚至被罢官除名,但他们在争取贵州开科取士的道路上,设教兴学,化民育才,为推进明代贵州文教事业的发展,留下了难以磨灭的贡献。因此,他们是贵州教育史上不可忘却的“功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