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会:金融、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经济日报 | 2021-05-19 15:26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
同时,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公告事项分四个部分,分别为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