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应急车道不可取 耽误救援受处罚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既是救援通道,更是生命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但是总有部分驾驶人无视法律法规,抱着侥幸心理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
近日,黔西南公安高速交警对一批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当天,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晴隆联勤片区接到驾驶人报警称:我驾驶的车辆在沪昆高速晴隆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中断,无人员伤亡,请出警处理。接警后,晴隆联勤片区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置。出警途中,民警先后发现8辆车停在应急车道内,导致警车及救援车辆无法通行。民警一边呼叫警力支援,一边对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进行疏导,同时对违法车辆进行拍照取证,通知驾驶人到高速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由于以上车辆驾驶人非紧急情况占用了应急车道,造成救援车辆不能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救援,增加了救援难度及时间。事故处置结束后,民警对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8名驾驶人依法给予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告知他们占用应急车道的危害性。经了解,多数驾驶人均知道不能占用应急车道,都是抱着侥幸心理为了自己一时的方便才做出错误的选择。
高速交警提示: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加之当前正值春节返程高峰,车流较大,行驶缓慢,更不能盲目占用,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易引发交通事故,耽误救援时间及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