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2-11-22 17:45

2021年,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指导下,严格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了动态新增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任务,在国家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中,未反馈我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方面问题,为切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实现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财政部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等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40号),中央财政2021年下达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总计6.3688亿元。2021年,我省认真组织排查,全省动态新增24213户危房改造,其中农村低收入群体24213户,已于2021年12月底全部竣工验收,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动态保障。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我省累计获得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3688亿元,均按要求在收到文件30日内将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各地。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2021年,我省共计获得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3688亿元,于2021年5月全额下达各地,执行率 100%。

2.资金管理情况。2021年,我省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工作,一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2021年6月至8月,由贵州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对 2019-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含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省级农村住房保障资金)开展绩效评价。针对本次评价发现的问题,2021年12月,我厅制定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印发《关于做好2019-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对评价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整改。目前,毕节市、黔东南州和黔西南州已上报问题整改完成工作报告。二是开展实地督导检查。2021年,我省多次组织到毕节市、黔东南州等中央农村危房改造改造补助资金支付进度缓慢的市(州)和县(市、区)开展督导指导,帮助分析解决资金支付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对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等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40 号)总体目标,2021年,我省动态新增24213户危房改造,其中农村低收入群体24213户,已于2021年12月底全部竣工验收,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动态保障。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对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等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40 号)设置的3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5项三级指标,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完成3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3项三级指标,不涉及2项三级指标。 

三、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2021年我省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得到了有效使用,为我省全面实现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