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这个银行被依法查处!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2月13日,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开展联合消防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贵州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楼下支行办公区域一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ABC4 型)未配置喷射软管,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和7.2条之规定,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存在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大队责令该场所于2023 年2月15日前改正。日前,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场所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仍在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贵州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楼下支行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构成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贵州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楼下支行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产品采购的主管人员及责任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向该单位负责人阐明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危险性,并列举了近几年发生火灾时场所内配置合格消防产品的重要性。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严格履行消防部门的决定,并立即对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