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微观察丨监管发文,要求自查!

金融时报 | 2024-07-30 09:53

《金融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以下简称“财险司”)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重点是与拥有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关联方合作开展短期健康险业务的公司集群,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对短期健康险业务的全面自查自纠。

《通知》称,财险司在近期开展现场检查及数据延伸排查过程中发现,一些财险公司在“保险+医药”的合作过程中,通过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承保了确定将发生的、损失程度确定的既往病医药支出,使财险公司实质成为有关机构给患者发放购药补贴、促销药品并获得销售提成的通道方。

此外,一些财险公司通过调整等待期设置、人为调整理赔发生等方式,营造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保费收入与药品开支不同、部分被保险人不出险等表面看起来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违规行为更加隐蔽。

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财险司决定开展财险领域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此次自查内容将聚焦于三大核心问题:

一是检查是否存在承保已确定会发生的保险事故,严重违背保险基本原理的行为;

二是评估业务全流程中保险公司是否处于主动地位,能否有效控制风险,防止被动受制于外部因素;

三是揭露并纠正通过不正当手段(如人为调整理赔等)制造符合保险射幸原理假象,以逃避监管的行为。

此外,《通知》强调,各财险公司必须深刻认识此次自查工作的重要性,立即停止一切不符合保险原理、失去保险或然性的短期健康险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处理。对于自查工作不到位、隐瞒问题不报的财险公司,后续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