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人民法院丨向电信网络诈骗说“不” 巡回审理进校园

贵州广播电视台产业经济事业部 | 2024-04-07 15:13

2024年3月27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践行“远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向电信网络诈骗说‘不’”主题活动要求,在湄潭县茶城小学巡回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简要案情。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网络得知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可以获得报酬。2023年11月17日,陈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便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他人收取违法犯罪资金(含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资金)52.8万元,并到银行柜台帮助他人取现32.8万元,陈某某获利2000元。

裁判结果。经开庭审理,综合犯罪事实及损害结果、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对被告人陈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场普法。一场巡回审理,让庭审走进校园。法官以生动案例为教材,并结合法律规定,在庭审现场为旁听学生上了一堂形象生动的法治课,有效增强了学生拒诈、防诈、反诈的意识与能力,在学生小小心田种下了法治的种子,我们有理由期待它生根、发芽,长成参天大树!

典型意义。银行卡实行实名登记,仅限持卡人自己持有及使用。借给他人使用亦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漏及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法律风险。如本案之陈某,为追求非法利益,明知他人需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资金而提供其银行卡予以帮助,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惜为虎作伥,最终因此获罪,锒铛入狱!金钱账、自由账、前途账,恐怕每一笔账都写满了悔不当初的不划算!人生不是“穿越戏”,迈错无法再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