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动静丨茅台镇大唐酒业胜诉不正当竞争案 法院判赔后侵权产品仍在流通 茅台镇大唐酒业声明:追责到底!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大唐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茅台镇大唐酒业”)2月10日在其官方公众账号发布声明称,其与贵州大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唐酒业集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已获一审判决。铜仁市碧江区法院认定大唐酒业集团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5万元。但原告方表示将对未获支持的诉求提起上诉,并强调将持续追责侵权行为。

法院认定不正当竞争 被告冒用信息伪造文件
2024年11月26日,铜仁市碧江区法院一审判决指出,大唐酒业集团通过变更企业名称、伪造股东决议、盗用茅台镇大唐酒业公司资质及宣传资料等方式,误导市场与其建立合作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
据茅台镇大唐酒业声明,自2022年8月起,大唐酒业集团负责人周震等人将原企业更名为“贵州大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伪造茅台镇大唐酒业股东签名,编造虚假股东会议决议,宣称成立“集团公司”。此外,其冒用茅台镇大唐酒业的厂址、证照、获奖经历等信息制作宣传册,用于招商和销售“茅人河”系列白酒。
维权纠纷与刑事报案
2024年3月,数批人员持《白酒产品买卖合同书》至茅台镇大唐酒业总部“维权”,要求交付“茅人河”系列产品。茅台镇大唐酒业澄清称,合同主体“大唐酒业集团”与其无任何隶属或授权关系,“茅人河”亦非其商标或生产产品。随后,当事人谭光选等人以“涉嫌诈骗”向贵阳警方报案,案件已立案调查。
一审判决后争议未止 原告将上诉
尽管法院已作出判决,茅台镇大唐酒业指出,目前“茅人河”产品仍在流通,大唐酒业集团关联企业(如贵州大唐茅人河酒业合伙企业等)仍正常经营,其网页持续更新,或加剧市场混淆。茅台镇大唐酒业强调,与上述企业“无任何股权或业务关联”,并将向监管部门举报,保留民事诉讼及刑事报案权利。
对于一审未获全额支持的诉讼请求,该公司表示将向铜仁市中院提起上诉,要求进一步追责。
行业警示:企业名称混淆扰乱市场
茅台镇大唐酒业成立于1999年,位于酱酒核心产区,年产能超5000吨。其声明中提到,近年频发企业名称、产品包装被仿冒事件,导致消费者误认。该公司呼吁市场警惕“名称近似”企业,核实主体资质,避免损失。
截至2月10日,大唐酒业集团未就判决及指控公开回应。案件二审及关联企业的责任认定仍待进一步审理。本案细节及法律依据均基于企业声明及公开判决信息,后续进展将持续关注。




记者:朱丽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