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证资讯丨贵州高院与贵州证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协同推进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的会议纪要》

贵州资本市场 | 2025-07-18 19:12

7月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证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协同推进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这是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服务保障贵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贵州在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推进解决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德禄,贵州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国飞出席发布会并讲话,贵州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宇主持会议。贵州证监局法治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对《会议纪要》作全面解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贵州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证券基金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共计110余人参会。

此次发布的《会议纪要》,以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依法公正、灵活便民、注重预防、多方联动的工作原则,提出强化会商和信息共享、完善责任制度认定、引入专业支持、示范判决确立、强化专业调解、风险防范处置、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强化诚信约束、典型案例宣传、调解员联合培训等10项机制32条具体举措。

在强化会商共享,完善协调体制机制方面。《会议纪要》明确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和案件文书发送机制,探索建立案件信息数据调取协同机制。明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在资本市场纠纷案件矛盾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及涉众型纠纷预警、调解员培训、指导案例及典型案例宣传等方面加强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在优化诉调对接,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方面。《会议纪要》明确建立健全示范判决引导的全链条群体性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借助第三方损失测算机构专业力量,提升“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平行案件处理”机制运行的规范化水平。明确要更好运用非诉讼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加大立案后委托专业调解组织调解力度,明确审判人员要充分释明示范判决裁判标准,积极指导调解员参照示范判决开展调解工作。推动构建非诉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在多措并举,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方面。《会议纪要》明确要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依法履行代表人职责,法院在受理、审理案件中可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诉讼效率。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程序中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申报民事赔偿债权、参与表决。支持相关资本市场主体运用先行赔付、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工具及时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邓德禄在讲话中指出,《会议纪要》打造了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贵州模式”,是践行为大局服务政治责任、为人民司法根本宗旨、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职能职责的重要举措。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意义。要站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经济社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之路的政治高度,抓实抓细各项协作内容。二要加强沟通协作,努力构建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格局。要加强协作,促进非诉解决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顺畅衔接和高效流转;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要加强培训,锻造一支高素质金融审判队伍。三要聚焦关键环节,全面提升多元化解机制运行质效。要紧扣复合型调解组织专业化建设、完善诉调全流程对接机制、提升审判质效、数智化解纷等关键环节,全面提升多元解纷质效。四要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多元化解优势宣传,讲好贵州资本市场矛盾纠纷解决故事。

陈国飞在讲话中指出,投资者是市场之本,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相互依存、相互成就。上市公司尊重、回报、善待投资者,就能得到更多投资者的青睐。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前提,是司法和监管践行讲政治、讲法治、为人民的直接体现。一是涉诉公司要主动面对投资者,实质性化解纠纷。涉诉公司要真正负起化解纠纷的第一责任,主动向法院了解涉诉情况,与投资者积极沟通,更好运用非诉方式化解纠纷,及时赔付投资者损失。二是市场主体要稳健经营、回归本源。上市公司要突出主业,做优业绩,更好运用现金分红、回购注销等方式回馈投资者,对得起广大投资者的信任。证券基金机构要聚焦功能定位,坚持“卖者尽责”。中介机构要独立审慎执业,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三是深化协同治理,坚持共商共建共治。双方要加强案件移送、调查取证、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平行案件处理”机制真正成为化解证券领域纠纷的有效方式,不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会议纪要》发布之后,贵州证券业协会组织开展了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培训,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作《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调解实践》专题讲解。

信息来源:贵州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