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KJ7***的驾驶人严某,撞伤他人后逃逸,处罚结果来了!
近日,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大湾镇新舍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已逃逸,请出警。
接警后,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七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现场民警看见,一辆三轮摩托车严重受损,险些掉下路坎,道路上有两车撞击后留下的车辆零部件。受伤的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说:“撞我车的那位驾驶人逃逸了,请你们帮忙找到他。”

民警了解情况后,通过查询车辆信息找到车主,得知情况后车主表示,开车的并不是自己,现在立刻联系开车的驾驶人”。 在车主的帮助下,民警很快联系到了逃逸的驾驶人,并告知他尽快到中队接受调查。
不久后,逃逸驾驶人来到中队,民警立即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28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又将其带往二塘医院进行抽血化验,送检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28.89mg/100ml。

民警询问调查得知,事故发生时,肇事驾驶人严某驾驶湘KJ7***号的越野车,当行驶至大湾镇新舍线0公里300米处时,因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与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严某直接驾车逃离了现场。

民警依法认定,严某的过错是导致事故的全部因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贵州交警提示
交通肇事逃逸
不仅违法
更有违伦理道德
逃逸
将受到更严的处罚
同时,请广大驾驶人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