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丢车牌,躲起来,结果......
近日,吴某驾驶车牌号为贵A89***的电动二轮摩托车,沿贵阳市观山湖区宾阳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至宾阳大道与石林西路交叉口处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时,与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孙某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然而吴某却选择了逃逸......
接到报警后,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区分局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针对该起逃逸事故,民警迅速开展侦办工作。
由于事故发生是晚上,民警通过监控无法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为尽快找到肇事者,民警以事发地为圆点将侦查范围半径扩大。
通过梳理电动二轮摩托车行驶轨迹,调取事发路段周围其他卡口监控视频,仔细筛查事故发生时经过该路段的所有车辆,终于在浩如烟海的视频信息中,搜寻到了肇事车辆和驾驶人的踪迹。
通过监控民警看见,肇事车辆驶入了观山湖区的某小区,随后通过对小区走访摸排,找寻到肇事驾驶人的踪迹。
经多方调查得知,肇事驾驶人系送外卖的工作人员,民警根据其着装特征,找寻到相关外卖企业,通过与外卖公司联系才知道当天外卖员借了别人车来送的外卖。
在民警的询问下驾驶人吴某交代,事故发生后他驾驶车辆继续去送外卖,在进入小区前将车辆停放在一个工地里,看见周围没有人便将车牌扯下来丢弃在附近的庄稼地里了,想着这样做警察便无法找寻到他,紧接着继续送外卖,送完外卖后更换着装,骑车回了白云区。
吴某如实供述了肇事逃逸事实,至此,该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观山湖区公安交管分局下达事故认定书,吴某驾驶摩托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肇事,其行为及过错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应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孙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行为。
贵州公安交警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第一时间报警,若选择“一逃了之”,那就是一错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