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小课堂丨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程序知多少?
百姓就业 | 2024-10-27 12:51
1.提交仲裁申请
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委托书、证据等材料。
2.受理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通知被申请人答辩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同时,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答辩送达申请人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6.仲裁庭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之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7.裁决结案
仲裁庭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制作裁决书予以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书面批准,可以延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根据裁决类型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布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