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险!贵阳街头夜行摩托车突遇“飞来横祸”!幸运的是……
近日,摩托车驾驶人谢某某驾驶贵AV***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花冠路南惠立交路段时,一个不明物体突然出现在车前路面上!由于事发太过突然,谢某某根本来不及反应和避让,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
在这惊魂一刻,谢某某因为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微伤。他惊魂未定地起身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贵阳交警经开区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民警快速锁定了肇事车辆——一辆号牌为贵C9***J的轻型仓栅式货车。
原来,该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车上装载的货物因未牢固固定而掉落路面,成为了导致摩托车事故的直接“罪魁祸首”!民警立即电话通知货车驾驶人陈某到分局接受处理。

隔日,货车驾驶人陈某来到经开区分局。他表示,当时觉得拉的货不多“应该不会掉”,便没有对货物进行固定,行驶中完全不知晓货物已经掉落。民警向其出示了清晰的监控证据,还原了事故全过程。同时,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强调出车前必须仔细检查货物装载情况,确保牢固捆绑固定,杜绝此类危险发生。

经调查认定,民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当事人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最终认定: 货车驾驶人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摩托车驾驶人谢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贵阳交警提示
生命只有一次
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
让我们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
增强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共同营造一个
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不要让一个小小的疏忽
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