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丨“江湖救急”要三思……

贵州广播电视台产经事业部 | 2024-12-03 14:15

基本案情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亲朋好友借钱,没有现金就帮忙从借呗、花呗上借贷,这些行为可取吗?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法律会怎样评价这种行为?

近日,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小杨和小何是多年好友。2023年,小何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杨借款,但小杨并没有多余存款出借,遂从其支付宝借呗借出3万元后将该款转借给小何。借款到期后,小杨多次催要,小何却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小杨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小何偿还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支付宝借呗年利率12.8%计算。

法院审理

小杨出借给小何的借款是从借呗贷款平台中所借,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依法应认定双方的借款合同无效。但借款人应返还出借人的出借款,因此,法院判决小何归还小杨实际的出借款本金,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给他人,虽然转贷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但不影响转贷人和金融机构之间贷款合同的效力,因此转贷人仍要承担贷款合同义务,如按时还款、支付利息及违约金损失等,还会面临被诉和纳入不良征信的风险。更严重的是,如果转贷人以贷款牟利为目的,实施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行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将构成犯罪。

因此,公民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出借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更不得利用借贷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超越法律底线的,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亲戚朋友有困难,伸出援助之手值得肯定,但应量力而行,切莫因不好意思拒绝而进行违法操作,更不能因贪图利益而套贷牟利,走上犯罪道路。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通讯员:孙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