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古物,岂能擅自买卖
近日,山西省芮城县陌南镇湾里村一村民实名举报“村干部将该村一古石碑20万元卖至河南”,引起社会关注。据称,该石碑已有5、600年历史,大约4年前在其哥哥家院子里挖出,之后一直被“栽”在村委会。
9月9日,当地发布通报称,该石碑已被追回,案件正在侦办中。公众不妨耐心等待最终的真相和结果。但一块古石碑,竟被村委会随意出售,留下了太多需要反思的地方。
“有人想偷,干脆卖掉”
法律意识何在?
对于为何擅自将古石碑出售,当地村委解释说,是因为“有人想偷这个石碑,所以村上就想着干脆卖掉”,这样的思维逻辑,让人震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应该看到,村民挖到这种未确定产权的古石碑,将其交给村委会,是村民守法的体现,也是对村委会的信任。可村委会的做法,简单粗暴,“有人想偷”就“干脆卖掉”,不仅有违法之嫌,也辜负了村民的信任。纵使古石碑的性质和产权未查明,在这之前,村委会也该妥善履行好保护责任,岂能“一卖了之”?这不仅暴露了村委会法律意识淡薄,也有懒政之嫌。
4年未查明产权归属
报警后迟迟未处理
谁在失职?
值得注意的是,这块古石碑于4年前被挖出,却一直被“栽”在村委会,至今未能经过鉴定,这背后是否存在更多的失职行为,也值得追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那么,这块古石碑交给村委后,村干部有没有向上级部门作报告?还是说,报告后未能引起重视?
同时,举报人还透露了一个细节:“报警后古石碑虽然追回来了,但是后续一直没处理,才选择举报”。对于这起有文物倒卖之嫌的案件,为何只是追回古石碑,而迟迟未作进一步处理?对于该案件,当地相关部门的态度又是什么?这背后是否对应监管不力的情况,理应纳入后续的调查处理之中。
挖出古物到底该如何处置
他山之石可借鉴
这起荒唐的村干部卖古物事件,指向的一个本质问题:对于民间所挖出的古物,到底该如何合理处置?
其实,这类事件有很多“他山之石”可供参照:像9月6日,安徽省霍邱县河口镇十三湾村,有人在一块田地里发现了大量古钱币,该镇工作人员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7日一早,当地文体局相关工作人员就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全部转移至县博物馆先行保管。
由此可见,湾里村村委会若第一时间将挖出古石碑的消息向上汇报,并获得上级部门的跟进处理,包括鉴定、确权及落实后续的保护处置措施,就不至于闹出这荒唐一幕。
如何妥善处理好古物,是基层管理部门的一堂必修课。这不仅要求各级部门持续加强文物保护法律的普及,也需要基层政府不断增强文物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该起案件,应让更多地方引以为鉴。
图片来源: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