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清镇一物业管理单位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罚款3600元!

贵州广播电视台科教健康频道 | 2026-03-02 10:07

日前,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清镇大队执法人员对贵阳市清镇市高原明珠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该小区由贵州中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检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属于违规值班情形。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并进行口头教育。​

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G-04-4相关规定,清镇消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贵州中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设施,承担火灾预警、设施联动、初期火灾处置等关键职能,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此次涉事行为违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无证上岗将导致应急处置能力缺失,可能延误火情处置。​

案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消防控制室无证值班、违规上岗。消防部门将坚持执法“零容忍”态度,通过严格执法倒逼责任落实。​

相关处罚依据显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明确,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G-04-4进一步明确,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存在该情形的,对经营性单位罚款区间为3600元至5200元。​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心存侥幸。只有重视消防控制室职能作用,才能筑牢安全“防火墙”,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